4月8日,肇慶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肇慶市農業水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立法的有關情況。據悉,《條例》于2024年12月31日由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25年3月25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不設章節,共23條。主要規定了管理職責、分區管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種植業林業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容,明確農業水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農村水環境保護和促進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按照源頭防控、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實現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的目標。
《條例》同時規定了市、縣兩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鎮街、村(居)民委員會、農業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等主體在農業水污染防治中的職責,壓實各方責任,構建系統全面的防治工作體系。圍繞加強尾水處理設施建設、推廣綠色養殖模式、提倡建立長期穩定的養殖場所租賃關系和養殖集中連片區域的綜合整治等方面作出規定,推進精準治理、科學防控。
《條例》著重從正面引導的方式,實現有效治理的立法目的,所以條例沒有新設違法行為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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